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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約前買方出價這件事💛


斡旋

簽約前議價有兩種:斡旋金與要約書


斡旋和要約書很多人都分不清楚!
看到喜愛的房子,請業務連絡屋主進行買房議價,同樣是議價,又分為兩種議價方式,分別不同的費用與賠償金額,依照你的需求可自行選擇

要約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向仲介表示購買意願及價格後會給跟您們簽一份所謂的要約書,業務們會去跟屋主談是否願意出來見面談,如議價失敗則契約無效。


契約成立後反悔:買方違約,買方支付賣方總價款3%;賣方違約,賣方支付買方總價款3%。


斡旋金(需要支付費用):

最常聽到的議價術語言。與業務表示購買意願及價格後,仲介會收取斡旋金通常是3-5萬,向屋主展現購買誠意,提高成交機會,議價成功後斡旋金會轉為訂金。


契約成立後反悔:買方違約,斡旋金賣方沒收;賣方違約,賣方加倍賠償斡旋金給買方。





斡旋、要約注意事項!


買家在簽斡旋或要約之前,一定要向仲介詢問,或自行檢視,以確認房屋產權資料、賣方條件(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買方條件(如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自宅優惠稅率之申請)及付款條件(如賣方售價、貸款方式)


如斡旋時間太短,雙方想要多些時間思考怎麼辦?這時可以與仲介說明是否可再延期,並請雙方簽訂確認,而如斡旋不成,仲介應在斡旋期限到達後在約定期間內無息退還,且仲介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


最後,如果斡旋階段完成,進入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時,買賣任一方有拒不履行契約或反悔的情形,權益受損的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若仍不履行時,則可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請求賠償。


總結


不論是「要約書」或「斡旋金」都是有法律效益的,因此不要抱持隨意出價的僥倖心態,以免出到屋主的底價,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任何一樣契約違約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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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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