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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託這件事💚


委託分成兩種 一般委託及專任委託



委託



1.一般委託講簡單一點就是屋主可以委賣不只一家的仲介,自己也可以賣。



2.專任委託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委賣的那家仲介可以賣,自己也不能賣。



站在屋主的角度來想如果想儘快將房子賣出去,可採“一般約“與多家房仲簽約,增加曝光度;若是覺得不想跟太多房仲接觸或是覺得自己的房子比較難賣的話,可找一家比較信任的房仲,簽“專任約“,這樣業務會比較認真幫你研究如何推銷房子、解決房屋問題等等。



站在仲介的角度一定是會想簽專任約,專任約不管怎麼樣成交都會有服務費,或多或少而已。

不管是“一般約“還是“專任約“該注意的基本事項,其實都差不多,要先想好該注意的事項,再來考慮要簽什麼約,才不會發生很多問題


1、如何計算房屋銷售總價


在委託前先告訴房仲,想要"實賺"的金額或是"實拿"多少,這樣房仲就會幫您算底價及廣告價。(附帶一提房仲一定也會問到成本當時購買時是多少,很多人也會把當初購買付的仲介費加上購屋成本中是OK的因為也有開立發票。)


2、銷售價款支付方式:


一般大型的仲介公司,都會要客戶與買方簽「履約保證契約」,但若找的是小型仲介公司,在委託銷售時一定要問有沒有配合的“建經公司“可以辦“履保專戶“或是直接找自己信任的建經公司來辦。辦“履保專戶“可以確保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屋“,降低交易風險。


3、委託銷售期間:


若有特殊需求的話,也可以提前跟房仲說。


4、其他事項:


比如說規定房仲什麼時候可以帶看屋、要留下哪些房屋家俱給新住戶、詢問房仲會用什麼方式銷售房屋等等。



再來談談委託契約上的內容比較重要的事項


委託契約是一個定型化契約都會有至少三天的審閱期,這是由內政部發佈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直接規定的。

成屋簽委託時,房仲會寫好土地標示建物標示包不包含車位等等,廣告價金額、代書費成屋是由買方負擔,服務費4%(基本上服務費賣方是4%買方是2,服務費買賣不得高於6%),確認後會念委託書內容確認後會請您簽名及填寫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等個資。


成屋委託最重要的是會寫一份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也就是現在屋況說明(例如是否為兇宅、海砂屋、輻射屋、是否有漏水、及房屋相關資訊等),若房屋比較老舊,有些仲介甚至會請專業人員對房屋進行檢測,確認屋況沒有問題。 (如是預售屋就沒有標的現況說明書)


這一份非常重要不可亂填寫,若是被買方發現和事實不符的話,不僅可能會讓交易被迫取消,賣方也必須賠償房仲所受損失。

《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如果任一方隨意解約的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要賠償到什麼程度、達到什麼條件才會要求賠償,在契約裡一定會有說明,這方面務必要請仲介詳細解說,因為許多糾紛都是由違約條款不公平而引起的。

另外也常發生買方在支付訂金後,卻毀約的事情,照理來說買方的訂金不能收回,要全數給賣方當作賠償。而賣方收到定金後,雖然合約沒有完成,但依照法律規定,應支付約定之服務報酬或不超過定金百分之五十的金額予仲介,做為這次委託銷售的費用。



總而言之瞭解以上資訊後,在賣房子的過程中就能更清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降低自己賣屋過程的風險,讓整個賣屋過程順利不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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